日前,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代替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与元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要求;
——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等灭菌乳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新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灭菌乳。新标准增加了“超高温灭菌”和“保持灭菌”术语,超高温灭菌即在连续流动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4s的灭菌,或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保持灭菌即在灌装并密封之后,加热到至少116℃并保持至少20min。另外,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的定义中均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删除了“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新标准对灭菌乳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作出规定。其中,在理化指标方面,灭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10 oT;灭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14 oT;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的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等理化指标的要求。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灭菌乳应在产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灭菌 X 乳(奶)”,同时标注“纯 X 乳(奶)”。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