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代替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新标准与原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选址和厂区环境要求;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要求;
——修改了设施与设备要求;
——修改了卫生管理要求;
——修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修改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修改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要求;
——修改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
——修改了培训要求;
——修改了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
——修改了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新标准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的要求,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采购、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召回与追溯等人员、操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的专项卫生规范,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新标准增加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接触食品用水、非接触食品用水的定义;调整了污染、虫害、食品生产场所、食品生产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触表面、食品生产场所、工作服等定义。
另外,新标准增加致敏物质管理有关内容,从食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和流程、研发、设备设计、工器具管理等过程提出要求,还对人员培训以及建立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HACCP 原理及其应用指南,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标准中提出了 HACCP 原理、HACCP 原理的应用步骤、培训、食品企业 HACCP 原理应用的灵活等内容。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