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食品预拌粉》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以邮件形式(邮箱:zzsax@163.com)反馈至协会。
《食品预拌粉》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食品预拌粉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等要求,适用于食品预拌粉的生产、检验与销售,不适用于复配营养素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根据意见稿,食品预拌粉是以小麦粉、大米粉、食用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食品预拌粉。按照主要原料不同,预拌粉可以分为小麦预拌粉、大米预拌粉、淀粉类预拌粉。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食用预拌粉的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限量和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其中,该标准要求《食品预拌粉》小麦粉类预拌粉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小麦粉制品的规定:大米粉类预拌粉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大米制品的规定;小麦粉类预拌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小麦粉制品的规定:大米粉类预拌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大米制品的规定:淀粉类预拌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淀粉制品的规定。
此外,在预拌粉的标签方面,该标准规定标签应标明产品分类,同时明确注明使用该视频预拌粉的终端视频类别;当作为某种终端食品的原料之一时,应标明使用量;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有关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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