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4日),《预制菜冷冻鱿鱼制品加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该标准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冷冻鱿鱼预制菜是以鱿鱼为原料,采用现代化标准集中生产,经预加工、速冻、包装、在-18℃以下贮藏与运输等环节,可在消费终端提供简便、快捷的即烹食品。
《规范》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由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山东海都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双都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荣成海博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康润水产有限公司、荣成市万祥水产有限公司、荣成市康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规范》规定了预制菜冷冻鱿鱼制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包装、检验、贮藏与运输及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适用于预制菜冷冻鱿鱼制品的加工。
《规范》要求鲜鱿鱼加工前,宜用碎冰覆盖或暂存于0℃~4℃的环境中,鱿鱼体宜保持在10℃以下,保鲜时间宜不超过3d,冻鱿鱼应存放于-18℃的冷冻库中待用。鱿鱼贮存时应按不同品种、加工和冷冻温度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贮存。预处理用流动水对冷冻原料鱿鱼进行解冻,解冻后鱿鱼温度宜保持在10℃C以下,体态应柔软、无冻连、无板结。采用切割工具将解冻后的鱿鱼内脏去掉,置于温度控制在15℃以下的水中洗涤,清除黏液污物,经预处理后的鱿鱼应完整、洁净、无杂质。最后将清洗好的鱿鱼浸泡在水中,如需用添加剂的,应按添加剂说明使用,浸泡时间应不少于16h,并保持水温在10℃以下。
鲜鱿鱼加工好后进行整形速冻,《规范》要求鱿鱼制品冷冻后中心温度应低于-18℃。鱿鱼制品包冰方式采用水浸式和喷淋式。包冰后的鱿鱼制品应尽快进行冷冻,冷冻方式宜采用单独冷冻或整体冷冻,单独冷冻按照整形速冻、称重和包冰的顺序进行,整体冷冻按照称重、包冰和整形速冻的顺序进行。
《规范》统一生产加工技术要求,解决预制菜冷冻鱿鱼制品无标可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