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修订情况的起草说明
一、进一步施行的必要性
为规范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规范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统一审查尺度,同时,对于计划建设和建设中的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建厂指导,对于已经建成的企业,提供规范参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12月12日出台了《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鲁市监食生规字〔2023〕1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人员在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同时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指导企业在厂房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管理制度制定等的过程中达到这些要求,在获证后的生产中持续落实。
通过文件实施,提高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了我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修订过程
2025年2月24日—3月12日,将《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向全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13条,采纳8条,不予采纳5条,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已做出说明。对文件原文修改后,组织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专家对修改后的文本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的概念。
二是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使用原则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三是明确了产品及贮存运输温度控制要求,提出了产品全程冷链管理要求。
四是明确生产场所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划分原则,以及即食类冷藏预制调理食品清洁作业区的洁净度等级要求。
五是明确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及关键控制环节等要求。
六是明确了原料把关、配方管理、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删除了定义中的“快速”。明确只要加热工艺后,需要冷却,或者全程低温操作,产品需要冷藏贮运的都属于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的范围。
二是对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的空气压差、气流方向等作出要求。
三是调整温度控制范围的表述,将原来的“0℃~8℃”修改为“食品冻结点以上,8℃以下”。并且明确了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温度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温度控制要求。
四是明确有热加工工艺的,在产品热加工后应尽快且快速冷却,有热加工工艺,以及其他需要的情形时,应配备快速冷却设备。
五是对畜禽类、水产类、果蔬类原料的独立清洗水池,要明确标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