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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政策解读

2025年09月29日 08:43:55 人气: 1636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现就《广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提出人、机、料、法、环等五大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规模虽小,但应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确保其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管理要求》共分十三部分。
 
  第一部分,选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规模要求。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对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的定义,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年设计屠宰量。
 
  第四部分,总体布局。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产区域应布局合理,设置屠宰生产所需车间和功能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设施设备。要求配备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屠宰操作、清洗消毒、清洁卫生、无害化处理等需要,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宰前管理。入场生猪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生猪宰前静养和宰前清洁,降低生猪应激,提升屠宰效率,保障生猪肉品品质,同时应对生猪运输车辆、待宰圈及时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消杀病原,防止疫病传播。依据《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236-2019)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卫生控制。明确场区、屠宰间及与肉品直接人员清洁卫生的要求,规范屠宰操作,以保障生猪产品卫生。依据《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肉品检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场生猪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并按规定加施检验检疫印章,并附具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号)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九部分,产品储运。明确产品储存库和产品运输车辆配置要求,产品运输车辆应在产品装载前和卸载后清洗消毒。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提出要求。
 
  第十部分,人员条件。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2021)、《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49-2021)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十一部分,制度记录。明确屠宰生产记录内容,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号)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十二部分,召回处理。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无害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三部分,检测能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开展“瘦肉精”和动物疫病检测。依据《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的规定提出要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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