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水平,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电子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SG 29-2024)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2日起,全区旗县(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旧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在此日期之后申请新办、变更、延续、补办等许可事项的,统一核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证书主要变化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删除“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及“签发人”,依据《市场监管电子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版面布局、项目设置、字体字号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样式(见附件)做好许可证印刷等准备工作,确保新旧版证书有序衔接。
(二)各地要统一使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样式,不可擅自更改。
(三)旧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持有人可自愿申请换发新版证书,也可待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换发。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附件:1.市场监管电子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SG 29-2024)
2.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