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冷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规范我省农产品产地冷库安全生产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冷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更是将此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于2024年3月和6月先后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7号)《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赣安〔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重要文件,对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又专门成立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定期调度。同时,工作中发现冷库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部门职能交叉、责任划分不明的现象,生产经营主体在冷库的建设、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因此,亟需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压紧冷库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产品产地冷库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1-3条,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安全责任,4-5条,监管体制、部门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第三章建设管理,6-7条,新建冷库项目要求和改扩建冷库管理要求。第四章使用管理,8-16条,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和监管措施。第五章应急管理,17-18条,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第六章附则,19-21条,事故调查、解释权和实施日期。附件1条,安全生产重点注意事项。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冷库安全监管范围。一是负责对牵头实施项目涉及建设的冷库履行建设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监管;二是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初加工及定点屠宰等领域内的冷库履行使用安全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门领域内冷库安全生产监管,总体上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项目涉及建设的冷库,按照项目建设归口由种植、畜牧、渔业、产业、市场、种业等相关业务部门实行分口管理;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初加工及定点屠宰等领域内其他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的冷库,按照行业分类由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业务部门实行分口管理。
二是突出操作规范。《管理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自身法定职责,按照抓总与抓细相结合原则,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和使用环节冷库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规定。在建设环节,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直有关业务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冷库项目的设计、建设和施工。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要做好项目验收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在使用环节,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度、人员、设备、防火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巡查巡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作出了要求。同时,《管理办法》还围绕冷库安全生产液氨制冷剂泄漏、火灾等重点突出问题,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冷库安全生产重点注意事项,明确了安全生产“红线”要求。
三是突出协调配合。《管理办法》按照行业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省市统筹与属地落实协同推进原则,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机制。对内,在明确农业农村厅内各业务处室职责的基础上,拟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强化内部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有效消除监管空白与交叉。对外,积极强化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协作,构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此外,要求强化信息化管理,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云上赣农”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全力构建全省农产品产地冷库安全生产工作“一张图显示、一张表管理、一平台推进”体系,为全省农产品产地冷库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四、《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解读人:张志强
咨询电话:0791-86217672
咨询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