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 熊晓娟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利民先生,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池泽新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润华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筱泓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张利民先生作介绍。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利民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很高兴由我向大家介绍《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相关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新制定的《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即将落地实施之际,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全面实施,为全省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家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下面,我就《条例》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
家畜屠宰是连接养殖与消费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家畜产品质量安全,更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民生关切、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
(一)制定《条例》,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家畜产品的需求已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近年来,对家畜和家畜产品注水注药、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制定《条例》,旨在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从源头遏制违法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定《条例》,是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家畜屠宰行业作为现代畜牧业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屠宰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屠宰企业管理不规范、产能利用率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制定《条例》,通过规范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标准、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家畜屠宰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国家层面相继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也配套出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家畜屠宰管理提出新要求。制定《条例》,既是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更是填补我省家畜屠宰监管法规制度空白的必然要求,让家畜屠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更精准的法治支撑。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制定按照“三个坚持”的总体思路,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一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共分七章五十六条,依次是总则、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特别规定、屠宰与检疫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家畜屠宰基本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实施家畜定点屠宰制度,将牛、羊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填补牛、羊屠宰管理法律空白。二是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督促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家畜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家畜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家畜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
(二)规范屠宰企业设置管理。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明确省、设区市分别编制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统筹把控屠宰企业布局、数量和规模。二是明确选址要求,规定屠宰企业选址征询程序,避免先建后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赔偿纠纷。三是规范审批管理,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审批程序和设立条件,并对家畜定点屠宰企业歇业、停业和证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屠宰企业规范设立、合规运营。
(三)强化小型生猪屠宰点管理。一是严格设立限制,允许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二是严控经营规模,明确小型生猪屠宰点的产品供应区域范围和屠宰量要求,防止无序扩张引发监管风险,维护区域家畜屠宰行业发展秩序。三是严格日常管理,明确应当具备基础屠宰设施、合规水源、专业人员及防疫、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指导,并协助监管。
(四)推进屠宰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抓实源头管控,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家畜入厂(点)查验登记制度,确保待宰家畜均经检疫合格。二是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出厂登记、产品运输储存等管理制度,明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一律不得出厂(点)。三是严控风险隐患,明确不合格家畜及产品的处理规范、家畜产品出厂(点)记录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餐桌。
(五)完善监管举措。一是强化溯源管理,规范屠宰企业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运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对家畜屠宰全产业链进行数据筛选、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二是强化事中监督,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家畜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家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开展联合执法,细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同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规定,加大对违法屠宰、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四是强化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家畜屠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履职尽责,以更严的举措、更实的作风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力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赋能提速。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熊晓娟: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请举手,并介绍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广网:
《条例》在强化家畜屠宰管理、保障家畜产品质量方面有哪些特色亮点?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池泽新: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条例》立足江西实际、紧扣群众关切,严格衔接上位法要求,突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操作性与实效性,以立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亮点特色和民生实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亮点一: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守护肉品消费安全。
《条例》构建覆盖入厂查验、检验检疫、出厂登记、运输储存、产品召回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体系,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闭环管理。《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目前,我省已构建“云上赣农·牧运通”智慧监管系统,将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纳入管理,实现检疫无纸化出证和来源可查。
亮点二: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与民生。
《条例》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充分兼顾我省农村地域广阔、基层需求多元的特点,坚持分类施策,优化差异化管理模式,针对小型生猪屠宰点单独设章规范,在严守肉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限定设立范围、供应区域和屠宰量,既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又有效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群众就近便捷购买放心肉,实现安全监管与便民利民有机统一。
亮点三:补齐牛羊监管短板,规范牛羊屠宰秩序。
立足我省牛羊肉消费需求增长与监管薄弱的现实,《条例》在我省首次将牛、羊全面纳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范畴,明确其定点屠宰行政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要求,改变以往牛羊屠宰监管松散的局面,推动牛羊屠宰规范化运行,从制度层面保障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安心食用牛羊肉。
亮点四: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条例》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对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家畜产品、注水及屠宰注水家畜等违法行为,既依法处罚企业,也明确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设立行业禁业条款。同时,对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确追责机制,以法治刚性筑牢家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肉案子”。
我就回答这些。
熊晓娟:
谢谢!请继续提问。
江西电台:
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条例》如何守护百姓吃上“放心肉”?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润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百姓吃上放心肉,是我们立法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围绕保障肉品安全这一核心目标,《条例》构建起“严格准入-过程管控-信息溯源”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了法治“防火墙”。
一是把好准入关,实行定点屠宰与集中检疫制度。《条例》明确将猪、牛、羊纳入定点屠宰范畴,实行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明确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分为家畜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实行“定点证书+标志牌”规范管理,从源头严控市场准入。
二是把好过程关,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条例》压实家畜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家畜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产品出厂登记、产品可追溯及召回制度,对生产的家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细化“入厂-待宰-检疫检验-出厂”全流程质量管理操作规定,确保入厂家畜来源可溯、检疫证明齐全,待宰环节落实静养要求,屠宰后严格实施同步检疫检验,全过程把控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明确种猪、晚阉猪肉需实行专门标识明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把好技术关,健全智慧监管与溯源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规定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录入家畜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信息,强化家畜产品溯源管理信息化,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现精准监管。
我就回答这些。
熊晓娟:
谢谢!请继续提问。
江西日报:
家畜屠宰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条例》在部门分工和联动方面有哪些明确规定,如何避免“监管真空”?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筱泓: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条例》着力构建起“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监管、企业主体尽责、行业自律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明确权责边界、强化联动机制,从制度上杜绝“监管真空”。
一是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家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家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与联动机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违法惩戒。《条例》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履行家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依法配备合格技术和检验人员,落实入厂查验、过程管控、出厂检验等全环节责任,不得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歇业、停业需按规定报告,复产前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违法惩戒,对注水、检验不合格出厂等行为,不仅处罚企业,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四是发挥行业自律补充作用。《条例》明确屠宰行业协会职责,引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成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我就回答这些。
熊晓娟:
谢谢!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农民日报: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我省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张利民: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为确保《条例》如期顺利施行,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培训。我们将印发《条例》专项贯彻落实方案,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全省畜牧产业发展重点内容,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培训班、专题解读会等多种形式,传达《条例》精神、解读《条例》内容。同时,希望借助各位新闻媒体的平台,多渠道、全方位持续开展宣传,结合“法润赣农”主题普法进百县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家畜屠宰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家畜屠宰工作氛围。
二是强化《条例》落地执行。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举措,加快推进《江西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出台实施。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牛羊定点屠宰的行政许可,加强牛羊新建屠宰企业的审核发证,以及现有生猪定点屠宰证换发等工作。持续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入厂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保障家畜屠宰产品供应和质量。加强监督执法,发挥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家畜屠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筑牢家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
熊晓娟:
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各位记者朋友们!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会后还可以进行补充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江西省人大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