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食品机械网>资讯列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推荐

更多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0月10日 08:38:57 人气: 11231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6)归口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法定主体,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交自查报告。
 
  该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频次与方式、自查程序以及报告要求等。该标准统一了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生产加工过程包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企业还应及时开展专项自查。同时,该标准统一了自查准备、实施、结果处置、纠正与改进、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程序,并以规范性附录给出统一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要求。该标准将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为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全链条监管提供支撑。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