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代替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与原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巴氏杀菌乳”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指标要求;
——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等巴氏杀菌乳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增加了附录 A。
新版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乳是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生产工艺制得的液体产品。
该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乳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及其他。其中感官要求方面,该标准对巴氏杀菌乳的色泽、滋味、气味和状态作出详细规定,检验方法是,取适量试样置于不小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
在理化指标方面,新标准将巴氏杀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 10 oT;巴氏杀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 14 oT;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的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等理化指标的要求。
此外,新标准的附录部分,还对巴氏杀菌温度时间作出规定。(详细内容可查看附件)